留樣食品應保留48小時以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,并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,每份樣品必須標注品名加工時間,加工人員留樣時間留樣份量每份不少于100克,分隔留樣不權混淆48小時后,將所留的菜樣倒入。不少于200g留樣由專人負責,建立食物留樣記錄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,每份留樣不少于200克,有標簽標明菜名,留樣時間,置放規定位置,保存48小時留樣...